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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顾客的合法权益是饮鸩止渴——销售技巧

原创
发布时间: 2023-03-04 16:56:55 热度: 203 作者: 刘宁 来源: 微信加 本文共 1201 字 阅读需要 5 分钟
"销售员不能指望管理者,更不能指望销售培训,最终指望的还是自己。" - 刘永坦

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是饮鸩止渴,这样的公司不会基业长青,作为销售人员,要加强自己的服务意识,努力把公司的服务做到最好。

 

一位女顾客带着读中学的儿子来到卖场 K 一楼钟表柜台,请销售人员检查,因为购买才 14 天的「防水电子手表」就已经出现漏水现象。顾客说:「你们这表质量有问题,买了才两周就出现问题。夜视指示灯按钮不灵,有时可以按亮,有时就不行,下雨天就进水,里面全是雾气。」销售人员检查了一下,发现确实是有点问题。

顾客:「那现在怎么办呢?」

销售人员:「在 15 天之内可以换货。」

顾客:「那正好,我买了才 14 天,9 月 1 日买的,应该可以换货。」

销售人员一听,马上说:「啊,对不起,我记错了,电器才是 15 天,钟表是 7 天。」

「不是吧?」顾客不相信地看着销售人员。

销售人员马上接过话:「这是国家的『新三包规定』,又不是我定的。」

顾客懒得与销售人员进行理论,就说:「那就维修吧。多长时间可以取货?」

销售人员:「至少要 15 天。」

顾客:「太长时间了,能不能快一点?小孩读书天天要用表。」

销售人员:「最快也要 10 天,修好了,我们电话通知您。」

顾客:「如果修好后再坏了怎么办?」

销售人员:「如果修了三次还修不好,就可以换一块。」

顾客:「那多麻烦,你们应该给顾客多考虑一下,不要让顾客来回跑,这样会使顾客流失掉的。」

顾客带着孩子离开钟表柜台去购物,孩子还在说:「以后不要来这里买了。」

 

上述场景中销售人员因为怕顾客换货而歪曲国家有关规定,因为国家「新三包规定」是这样的:产品自售出之日起 15 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很明显,场景中的相关卖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销售的完成不是将商品卖出去就完成,而应当是顾客使用满意后才能算作销售的完成,但很多卖场员工的这种意识还不是很强,往往忽略了商品的质量给顾客带来的麻烦及后面的潜在危机(不愿再来购买)。售后服务不完善会使公司的信誉度在消费者心目中大幅下降,最终影响到公司的生存能力。所以做好售后服务,对提升卖场的美誉度有重要作用。

商品质量出现了问题,应当用较好的售后服务进行弥补,「亡羊补牢,犹未为晚。」但很多卖场的销售人员为了不让顾客退货或换货,刻意编造一些谎言欺骗顾客,对于不知国家相关政策的顾客可能轻易蒙哄过关;对于知道国家政策但不愿争吵的顾客,只是在心里好笑,懒得争论,下次不来就是;还有些顾客既懂政策又脾气暴躁的可能就会将矛盾激化。因此,作为工作人员还是应当诚实对待所有顾客,一视同仁,让顾客从内心感受到卖场的真诚,来到卖场有宾至如归的感觉,这样才能给卖场带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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