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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机会与风险,创业模式

原创
发布时间: 2023-08-23 19:28:02 热度: 262 作者: 李斯特 来源: 微信加 本文共 8741 字 阅读需要 30 分钟
一、创业模式的含义创业模式是一种包含了一系列创业要素及其内在关系的概念性系统,用以阐明创业者的创业逻辑。

一、创业模式的含义

创业模式是一种包含了一系列创业要素及其内在关系的概念性系统,用以阐明创业者的创业逻辑。它描述了新创企业所能为消费者提供的价值以及新创企业的内部结构、合作伙伴网络和关系资本等用以实现(创造、推销和交付)这一价值并产生可持续盈利收入的要素。具体来说,创业模式内涵包括以下要素:

第一,价值主张:新创企业通过其产品和服务所能向消费者提供的价值,价值主张确认了新创企业对消费者的实用意义。

第二,消费者目标群体:新创企业所瞄准的消费者群体,这些群体具有某些共性,从而使新创企业能够创造价值。

第三,分销渠道:新创企业用来接触消费者的各种途径,涉及新创企业的市场和分销策略。

第四,消费者关系:新创企业同其消费者群体之间所建立的联系。

第五,价值配置:新创企业资源和活动的配置。

第六,核心能力:新创企业执行其创业模式所需的能力和资格。

第七,合作伙伴网络:新创企业同其他企业之间为有效地提供价值并实现其商业化而形成的合作关系网络,这也描述了新创企业的商业联盟范围。

第八,成本结构:新创企业所使用的工具和方法的货币描述。

第九,收入模型:新创企业通过各种收入流来创造财富的途径。

二、典型的创业模式

(一)特许经营

1.概念与特点

特许经营是指特许经营拥有者以合同约定的形式,允许被特许经营者有偿使用其名称、商标、专有技术、产品及运作管理经验等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业经营模式。而被特许人获准使用由特许权人所有的或者控制的共同的商标、商号、企业形象、工作程序等,但由被特许人自己拥有或自行投资相当部分的企业。

特许经营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第一,特许经营是一种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也就是说,特许人与受许人的关系是依赖于双方合同而存在的,合同到期双方之间的关系即告结束。

第二,特许经营中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不存在有形资产关系,而是相互独立的法律主体,由各自独立承担对外的法律责任。

第三,特许人对双方合同涉及的授权事项拥有所有权及(或)专用权,而受许人通过合同获得使用权(或利用权)以及基于该使用权的收益权。

第四,特许经营中的授权是指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无形资产使用权(或利用),而非有形资产及其使用权。

第五,受许人有义务根据双方合同向特许人交纳费用。

第六,受许人应维护特许人在合同中所要求的统一性。

2.优点与缺点

特许经营已有一百多年的发展历史,它所取得的成功已为世人瞩目。这一分销方式之所以长盛不衰,有其经营优势。

第一,对于特许商来说,借助特许经营的形式,可以获得如下优势:

① 特许商能够在实行集中控制的同时保持较小的规模,既可赚取合理利润,又不涉及高资本风险,更不必兼顾加盟商的日常琐事。

② 由于加盟店对所属地区有较深入的了解,往往更容易发掘出企业尚没有涉及的业务范围:

③ 由于特许商不需要参与加盟者的员工一管理工作,因而本身所必需处理的员工问题相对较少。

④ 特许商不拥有加盟商的资产,保障资产安全的责任完全落在资产所有人的身上,特许商不必承担相关责任。

⑤ 从事制造业或批发业的特许商可以借助特许经营建立分销网络,确保产品的市场开拓,有人讲,有人的地方就有可口可乐,有色彩的地方就有柯达,为什么这些品牌能够无处不在?原因就在于它们利用了特许经营方式进行了大规模的低成本扩张。

第二,对于加盟商来说,借助特许经营的形式,可以获得如下优势:

① 可以享受现成的商誉和品牌。加盟商由于承袭了特许商的商誉,在开业、创业阶段就拥有了良好的形象,使许多工作得以顺利开展以否则,借助于强大广告攻势来树立形象是一大笔开支。

② 避免市场风险。对于缺乏市场经营的投资者来说,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往往处于劣势。投资一家业绩良好且有实力的特许商,借助其品牌形象、管理模式以及其他支持系统,其风险大大降低。

③ 分享规模效益。这些规模效益包括:采购规模效益、广告规模效益、经营规模效益、技术开发规模效益等。

④ 获取多方面支持。加盟商可从特许商处获得多方面的支持,如培训、选择地址、资金融通、市场分析、统一广告、技术转让等。

第三,同时,特许经营这一分销方式也有其局限性:

① 正是由于特许本身使得加盟商得到了一套完善的、严谨的经营体系。可是,正因如此,加盟商很难改变这种经营模式来适应市场的、政策的各种变化,另外,由于各个地区消费者的需求不同,特许经营也很难在任何地方都能保持持续的优势。

② 对消费者来说,加盟商的频繁变更给他们带来的是疑惑,造成了特许人、现任加盟商和以往加盟商之间的责任不清,相互推脱责任。

③ 特许经营只能专注于某一个领域,而不可能在各个市场都取得战略性的胜利。

3.注意事项

特许经营作为一种现代营销形式,以其独特的经营机制显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它不仅是企业规模进一步扩张的主要途径,更是一些创业人士「踩在巨人的肩膀站起来」的高起点、高收益发展的捷径。然而,由特许经营的特殊营销方式决定了特许人与被特许人信息不对称,相对于「特许人」而言,加盟者(被特许人)处于弱势地位,为此,在不少加盟者走上成功的道路的同时也有不少加盟者跌入了特许经营的陷阱,加盟特许经营过程中暴露的法律问题日益增多,在我国有关特许经营的专门法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及其配套的《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实施之际,特提请准备加盟特许经营的加盟者在关注加盟经济效益的同时,关注潜在的法律风险,关注相应的法律问题。

(1)加盟前审慎考察特许人的「特许资格」

不少人在加盟前对特许人的相关情况是不了解的或者了解很少,仅凭其宣传材料、简介就盲目签订加盟合同急于上项目,殊不知,这就为以后的合同的履行、纠纷的产生埋下了隐患。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特许人应具备一定条件才具有「资格」开展特许经营活动。

(2)签订合同前详细了解特许人的相关信息

在有意向加盟前,应更加详细而具体地了解特许人的相关信息。《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特许人应当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 30 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有关信息和特许经营合同文本,并明确规定了特许人应当提供的信息内容,包括特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和商业信誉记录、特许人拥有的经营资源、特许人为被特许人提供服务的能力以及对被特许人在经营方面的管理和监督的情况、特许经营费用及其收取办法、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等 12 个方面,这些信息涵盖了特许人的行业地位、以往经营业绩、持续经营能力等综合情况,有利于加盟者做出理性的判断。当然,条例及办法只是规定了特许人的信息披露义务,至于其披露的信息是否真实,还有待加盟者仔细辨别,有必要的,也可以委托律师进行相关调查核实。

(3)签订合同时努力争取合同权利义务的对等

特许经营合同是一种民事合同,合同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但是现实中,相对于特许人来说,加盟者出于被动地位和弱势地位对于大多数特许经营者来说,虽然特许合同是经备案的,也是针对不特定多数人的,不具有个性化和针对性,就特殊事项和自己的实际情况双方还是可再行约定或对部分条款作出调整修改的。为此,在签订合同时,应尽可能使合同完备,避免口头承诺没有写入合同而使发生纠纷时空口无凭:对于没有加盟经验、没有法律专业技能的人来说,签订合同一定要审慎,名字的签订意味着权利义务的接受,不仅仅是写个名字而已。

总之,加盟特许经营所涉及的法律问题颇多,合同法、民法、商标法、专利法、不正当竞争法都在不同层面规制着特许经营。合同的签订只是最前卫的防范,防火胜于救火,加盟前严格审查、签合同时审慎把握、把法律风险降到最低。

(二)专业经营

1.概念与特点

专业经营是指创业者利用自身专业特长或专业资格,为相关消费者提供产品或服务,借此收取报酬的创业方式。专业经营的前提是必须在某一领域拥有专业资格,典型的专业经营如牙医诊所、企业咨询顾问、私人律师、钢琴教练、代账、专业保姆等。

2.优点与缺点

专业经营的优点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① 成功机会较高,专业资格本身已是一项独有的入行条件,外来竞争相对较少,专业人士如有相当的消费者基础,成功创业的可能性便会较高:

② 成本较低。专业经营创业所需资金的多少,取决于业务的规模和种类。除了个别需要在器材上作大量投资的行业外,专业人士一般都是提供自身的专业服务而非售卖产品,故创业成本相对较低。

③ 人脉网络及消费者基础。相当的行内经验和资历固然是专业人士创业的重要元素,但人脉网络及消费者基础也是重要的创业本钱。

同时,专业经营的缺点主要体现在:由于新创企业颇依赖专业人士的声誉,专业人士可能因为工作失误或个人行为不当,而被专业团体纪律处分,轻则会被罚款,重则会被取消专业资格,导致新创企业前途受影响。

3.注意事项

第一,为了在专业范畴中可以进一步发展,创业者不仅需要不断地进修,以提升个人的专业水平、知识以及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以免被淘汰;也要经常参与专业公会或行内的聚会,这对开拓客源及监理人脉关系网络会有帮助。

第二,注意业内操守,不少专业资格皆有不同的规范及限制,如地域或服务类别等,创业者要按有关规范执业;创业者要遵守业内守则,如道德规范及行规等:

第三,创业者要经常留意政府政策、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动,以及对国际认可专业资格的审批的修订。

(三)模仿经营

1.概念与特点

模仿经营有两类:一是创业者紧紧跟随技术先行者的后面,对新技术和新产品有一定的自觉判断和科学决策,通过购买技术专利和许可证的办法来进行生产;二是所谓的「免费搭车」,即对他人的产品或服务,以及运营模式等稍加改动,为己所用。

目前,模仿经营的创业模式在服装、家具、室内装潢、工业外观、园林景观设计等领域比较常见,如美特斯邦威模仿耐克公司的「虚拟经营」模式,把服装设计、生产和运输全部外包,集中全力发展自身的品牌价值和销售网络。

2.优点与缺点

模仿经营的优点主要体现在创业成本低,由于购买甚至免费借鉴他人的技术、经营模式、管理模式,节省了自身反复研发的实践成本和资金成本,而且风险较低,但这种模式的缺陷有两点:第一,模仿对象的选择很关键,倘若模仿对象经营不善,会对产品和服务与之类似的创业者产生骨牌效应,殃及池鱼;第二,有一定的法律风险随着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日益重视,对私有专业的模仿可能会引起法律诉讼。

3.注意事项

第一,为了选择最佳模仿对象,创业者需要对市场和消费者进行广泛调研,分析流行趋势和市场走向,选择最有前途的目标技术或目标企业。

第二,注意向工商部门或相关法律专家进行咨询,确保模仿的专利不至于引起法律纠纷。

第三,模仿什么也很关键,不能简单模仿产品本身,品牌价值、设计能力和销售网络才是决定创业者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模仿之中要有创新,好的创新可以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在模仿他人的基础上要坚持逐步形成自身的风格。

(四)承包经营

1.概念与特点

承包经营包括承包和租赁别人的企业,就是承租人(创业者)按承包经营合同,对企业所有者的资产进行经营管理的制度承包经营是在不改变企业所有制性质的前提下,「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出租方把企业有期限地交给承租人(创业者),承租人(创业者)交纳租金并按合同自主经营的方式,其程序是:评估;验证;招标;投中标;抵押签约;进驻。承租人投资新增资产归承租人所有,如承包学校食堂、承包商场柜台、承包旅游景点、承包广告投放等。

2.优点与缺点

承包经营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

第一,竞争小。市场相对稳定,承租人(创业者)较易控制运营成本,所面对的竞争也较小。

第二,承办项目通常已有良好的消费者基础,承租人(创业者)多可受惠,如果能够提供质量不错的产品和服务,承租人(创业者)所面对的风险会较低。

然而,这种方式的缺点在于:

第一,市场限制发展因为相对限定的消费者市场而受到限制。

第二,受合约限制。供应的产品或服务受承包合约管制。

第三,合约年限有限。

3.注意事项

第一,承租人(创业者)必须充分了解承包条文虽然承包行业拥有稳定的市场,但承租人(创业者)仍需了解合约上列明的要求,并要对租金、承包年限、兼顾项目和业务范围等仔细计算,确保可得到预期的回报。发包方和承租人(创业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均取决于合约内容,因此,为了达成双方满意的合作协议,必须详细磋商创业者如缺乏有关经验,可考虑聘用顾问和律师详细研究合约的条文是否恰当。承租人(创业者)必须留意承包关系和雇佣关系的不同。

第二,承包项目中的各项细节和守则必须合乎法律要求。

(五)收购经营

1.概念与特点

收购经营是指创业者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大部分或全部所有权,从而取得对该企业的经营控制权:常见的创业收购如收购一家经营成熟的饭店或茶馆、收购一家位置不错的商铺、收购一家书屋或网吧等。

2.优点与缺点

收购经营的优点如下:

第一,开业时间短,收购现有经营业务的最大好处在于,创业者可以坐享该业务固有的基础,包括承接原有经营者的设备、商誉和客源,除了可省去筹备资源,也省去了不少时间。

第二,回本期短。承接业务既有的消费者及供货商,能缩短回本期。

收购经营的缺点在于,风险不易评估,收购行动本身最大的风险在于被收购的业务可能隐藏有财务危机、债务、诉讼及其他问题,创业者务必注意。

3.注意事项

第一,在决定收购一项业务之前,应对该业务进行彻底的调查,包括所收购业务的财务状况、诉讼记录、债务记录和消费者口碑等,收购者(创业者)可委托一些「商业信息咨询、评估事务所」代办这类调查,宜聘用律师或会计师作为成交过程的见证人,或者进行公证。

第二,在某些情况下,收购者(创业者)可以提出要求,请卖方(即原来经营者)在一段合约时间内维持在公司内的职务,以保持业务在转让过程中的稳定性。另外,在收购过程中稳定员工的军心,对公司或店铺业务的顺利过渡也十分重要。

第三,收购者(创业者)承接业务时,也会承担原来经营者的债务,包括税务。收购者(创业者)需要小心调查核实,以便和原来经营者的债务划清界限。

第四,收购者(创业者)会承接原来经营者与消费者、供货商及银行的关系,若能维持良好关系,便会事半功倍。

三、大学生创业路径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的政治、经济及社会环境的影响,大学生沿袭的是就业的观念,创业起步较晚,最近几年,国内兴起了轰轰烈烈的创业热潮,经济环境和政策环境利好频出,创业氛围浓厚。总结国内外大学生的创业实践,有如下六种基本路径。

(一)积累演进式

积累演进式是大学生为了实现就业的同时积累资本和经验,由个人或几个人组成的创业团队白手起家。该模式的资金需求较小,在管理上主要是采取自我雇佣的业主组织形式,产权关系上以个人独资或合伙投资经营为主。这种模式需要善于发现市场机会,对环境进行分析,如在学校周围经营服装、餐厅、酒吧、化妆品等生意,积累原始资本,由于自身对大学生消费群体比较了解,所以成功的概率较高。

积累演进式的优点是:投资比较小,筹集资金比较容易;创业所需的专业知识不是很强,管理比较简单;不确定性程度低,可以稳打稳扎,步步为营,成功率较高。其缺陷是:所在行业的发展相对比较成熟,市场趋于饱和,竞争相对比较激烈,再加上创新性不足,因而有时难以创造高额的市场价值。因此,运用这种模式创业,需要做好周密的区域市场调查和行业分析;制定长远的发展规划并合理设计个人职业生涯,在资源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及时扩大经营规模或转行,以求进一步发展。

(二)连锁加盟式

连锁加盟式是指大学生以加盟直营、区域代理或购买特许经营权的方式来销售某种商品或服务的创业活动。加盟的行业主要是商业零售、饮食、化妆品、服装等技术含量不高而用工较多的行业。资金筹集上一般是由个人独资或几个人合伙出资,组织管理上实行按总店或中心的统一模式自我雇佣、自我管理,并且能分享经营诀窍和资源支持,长期得到专业指导和配套服务。

连锁加盟式的优点是:在经营管理上有现成的模式可供直接采用;可以利用特许企业的品牌效应减少经营风险,享受规模经济利益,被称为是「站在巨人肩膀上的创业」其缺陷是:加盟者与中心店往往由于协议条款不完善或执行不便而产生纠纷;既有的经营模式也会限制经营的自主性和创造性,在常规经营条件下很难有高额回报;所在行业的知识含量不高,劳动用工比较多:因此,运用这种模式创业特别强调加盟合同的签订,必要的时候要向专业人士咨询,以求合同条款尽可能完善;同时还要有一种「不安于现状」的精神,在既有的经营模式上敢于改进和创新。

(三)分化拓展式

分化拓展式是指大学生首先加入某高新技术或商品流通企业,成为该企业的骨干员工,然后利用企业内部创业的机会来实现自己创业理想的行为一些大学生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迅速成为公司的骨干,而这时公司恰好准备变更或重塑公司的主要方向,由公司投资委托骨干员工来负责新业务或新项目作为骨干分子,在资本、经验、人力资源发展到适当程度并判断有更好的商机出现时就脱离原公司集团,以自己个人积累的资金为主体,来创建新的法人企业。创业者会在参照原公司集团经营管理模式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偏好做进一步改进。

分化拓展式的优点是:创业者在准备创业时就拥有较充足的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和人脉关系,创业的基础条件较好;可以依托原公司的客户关系网扩大业务,创业的风险较小,成功的概率较高。其缺陷是:容易与原公司在业务竞争上产生纠纷,受到原公司势力的打压。因而运用这种模式创业的创业者必须摆正自己的位置,不能贪图利益「背信弃义」,时机不成熟不要轻易动手;在创业过程中要与原公司及相关客户作充分的沟通交流,以合作共赢的姿态来对待原公司和客户。

(四)知识技术式

知识技术式是大学生将自己拥有的专长或技术发明通过「知本雇佣资本」的方式发展成企业创业的大学生具备某一专业、技术特长,或成功研制一项新产品、工艺,但要创建成企业需要高额资本,而学生往往由于缺乏信用保证难以通过信用机制从外部筹措大量需求的资金,于是大学生就以技术、专利、其他智力成果做资产估价,吸引有眼光的公司提供风险投资基金来创建企业。这种创业模式主要集中于电子信息、生物技术、高科技农业等技术含量高、知识密集型行业,经营形式上采取股份法人公司制,管理上十分强调企业家精神和团队精神。

知识技术式的优点是:创业活动具有很强的创造性,可以创造巨大的市场价值,甚至可以创造一个新的市场;可以充分发挥大学生的专业特长和知识才能;企业成长迅速。其缺陷是:不确定性程度高,风险大,难以获得高额的投资基金;创办的企业多为股份制,企业发展快,产权多元化,加上缺乏管理经验和组织能力,法律知识不足,难以处理好经理人与董事、股东之间的关系,内部纠纷不断,堡垒容易从内部攻破;忽视企业文化建设;研发资金投资周期过长等,因此,采用这种模式进行创业首先要对技术专利作严格的评估和市场预测,并取得法律的保护,以降低风险;不要单枪匹马闯天下,要组建良好的团队共同努力,特别要注意培养团队合作精神。

(五)模拟孵化式

模拟孵化模式是大学生受各种创业大赛的驱动和高校创业园区创业环境的熏陶、资助、催化而进行的创业活动。许多高校举办了各种各样的创业大赛,参加大赛的大学生在创业大赛中熟悉了创业程序,储备创业知识,积累创业经验,接触和了解社会,是对创业的模拟实验;同时高校纷纷建立科技园区或创业园区,园区中的科技创业基金中心或大学生创业投资公司对经过严格评估的优秀参赛项目进行股权形式的投资建立股份制公司,并且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评估,实行优胜劣汰,对项目进行创业催化。

这种创业式集中于高科技行业,很多项目是研究生的导师承担的各级政府课题基金项目的成果:模拟孵化模式的优点是:具有创新性;创业者可以得到政策的支持和创业园区的各项帮助,包括专家的培训和指导,享受免费提供的办公场所,公共文秘、财会、人事服务,咨询、辅导、评估和项目管理服务,办理证照、落实优惠政策、推荐申报、市场营销服务等;凭借专业创业,使理论联系实际,加速知识向生产力转换;信息来源好,流通快。其缺陷是:很多创业计划书由于受到知识、经验的限制,存在对目标市场和竞争对手缺乏了解和分析时的数据经不起推敲的问题,最终只能「纸上谈兵」因此运用这种模式进行创业必须认真撰写和严格审查创业计划书,保证计划书的完善、科学、务实。

(六)概念创新式

这种创业模式刚刚兴起,是大学生根据自己的新颖构想、创意、点子、想法进行的创业活动。

概念创新集中于艺术、装饰、教育培训、家政服务等新兴行业,目前,网络创业也属于这种模式:网上开店,在网上注册成立网络商店;网上加盟,以某个电子商务网站门店的形式经营,利用母体网站的货源和销售渠道。创业者的设想能够标新立异,在行业或领域是个创举,并迅速抢占市场先机创业的资金需求量不是很大,特别有创造性能吸引商家眼球的也可以引来大公司的股权形式的资金注入,组织管理上个人独资、合伙、股份公司均可。

概念创新式的优点是:创业成本低,本身缺乏创业资源的创业者也可以通过独特的创意来获得各种资源;创新性强,是典型的开创性价值创造型创业,成功后的收益大。其缺陷是:创业必须有足够新颖的创意来洞察商业机会,创业难度大;面对的领域是有待开发的新的市场,风险大。因此运用这种模式进行创业的创业者要能够正确客观地评价自己,看自己是否真正具有独特的个性和旺盛的创业欲望;同时还要认识到创意不完全等同于创业,在拥有创意的基础上,还要认真分析资金、人才、管理、市场等因素,不可头脑发热、贸然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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